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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机构:建设部、人事部
颁发证书:物业管理师认证资格证书 学尔森职业资格课程认证证书。
近年来,物业管理行业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,为促进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,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,规范化的轨道,为落实建设部关于《<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>、<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>和<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>的通知》精神,促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了解物业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,学习新的理念和模式,提供一个与业界放心、管理沟通学习交流的机会,进而提高我国物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。
资格考试科目
1、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4学时
2、物业管理实务 24学时
3、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4学时
4、物业经营管理 24学时
部分科目免试条件
符合有关报名条件,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,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两个科目,只参加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两个科目的考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