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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学尔森教育-与您分享,二级建造师报考工作安排通知
来源:上海学尔森建工学院 时间:2013-09-23
上海学尔森教育-与您分享,二级建造师报考工作安排通知
关于一级建造师《工程经济》清单计价内容调整的说明
在《工程经济》教材中,按新的 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来看,变动较大的是第三章《建设工程估价》中的第七节《工程量清单计价》。主要调整内容有:
1、新规费中,除了保留工程排污费和住房公积金外,在社会保障费中增加了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,取消了原先的危险作业伤害保险费。
2、工程量清单编制其他项目费中,原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、专业工程暂估价,现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、工程设备暂估单价、专业工程暂估价。
3、税金中增加了 2%的地方教育附加,计税系数由原来的 3.41%、3.35%、3.22%调整为 3.48%、3.41%、3.28%。
4、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,综合单价的组成:
原:综合单价==人工费+材料费+施工机械使用费+管理费+利润
现:综合单价==人工费+材料和工程设备费+施工机具使用费+企业管理费+利润+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
5、13 清单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作了规定: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 28 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 60%,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。
6、13 清单中关于工程量偏差: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,如果工程量偏差和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%,调整的原则为:当工程量增加 15%以上时,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;当工程量减少 15%以
上时,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。可按下列公式调整:
(1)当 Q1>1.15Q0 时,S=1.15Q0×P0+(Q1-1.15Q0)×P1
(2)当 Q1<0.85Q0 时,S=Q1×P1
式中 S——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;
Q1——终完成的工程量;
Q0—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;
P1——按照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;
P0——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。
如果工程量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,如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,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,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。